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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3G移动网建设的若干设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903    更新时间:2007-5-18
>  目前,我国3G实验和外场测试正在积极进行中,业内关于3G移动网建设的讨论十分热烈。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信息产业部对3G服务的商用相当谨慎,至今未明确3G牌照的发放时间。本文将提出关于我国3G移动网建设的若干设想,希望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影响我国3G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重复投资问题。如果我国发放5张3G牌照,各运营商要想建成覆盖全国300多个地级市的网络,每家运营商至少需要资金1000亿元以上(新运营商所需资金更多),几家运营商合计共需投资6000亿元 以上,资金压力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运营商均为国有企业,难免有重复建设之嫌。

  二是资源共享。为了降低我国3G网络建设投资,各运营商资源共享是必要的,但如何共享,尚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三是竞争问题。为了促进3G业务发展,适度竞争必不可少,但竞争必须按照一定规则合理竞争,避免恶性竞争。

  四是漫游问题。各网络之间的漫游、互联互通需要进行规范,这也是影响我国3 G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地区分类和建网原则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别,不同区域的移动用户密度、通话收入、建网成本等相去甚远。在农村低话务密度区,每个基站吸收的话务量很低而投入的资金却很巨大。如果低话务密度区有4至5家3G运营商建网,每家发展的用户将十分有限,获得的话费收益远小于投入的资金,可能无法收回投资。因此,有必要在低话务密度区采取措施,减少准入的运营商数量,避免重复建设。

  按照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容量、话务密度、预期收益等情况,可把全国分为3类区域:A类区域为发达地区,包括大中城市的市区、郊区、乡镇等,如长三角、珠三角等;B类区域为普通地区,包括小城市的市区、近郊等;C类区域为欠发达地区,主要指西部边远落后地区的乡镇、农村。不同区域的建设原则是:A类区域允许多家运营商建网,进行充分竞争;B类区域由运营商自行决定是否建网;C类区域为限制竞争区,只允许1家运营商建网。建网成本原则上由各家运营商分摊,分摊办法是各家运营商每年或每月按其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组成普遍服务基金。C类区域的建网投资由普遍服务基金支付。

  城市中需要规范竞争的主要是高层建筑的室内覆盖系统、地铁、隧道等。以北京为例,市区内需要建设室内覆盖系统的高楼大厦约有3000栋,如果有5家3G运营商存在且各建1套分布系统的话,按每套系统30万计算,所需投资为45亿元;如果每栋大楼只允许1家运营商建设分布系统,可以节省投资约36亿元。因此,建议各运营商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降低成本,每栋建筑内只建设1套室内覆盖系统,允许所有手机用户使用。覆盖地铁、隧道的网络可由当地有普遍服务义务的运营商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允许所有手机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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