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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实施的程序、管理及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1496    更新时间:2007-7-29

安全防范工程是指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程。由于防火(或消防)工程有专门的立法(消防法)及相应的管理规定,因此这一方面的内容在本章中就不专门加以讨论了。本章将重点讨论除防火之外的其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实施的程序、管理及要求。
由于安防工程是关系着公共安全的工程,因此无论是从事这类工程的企业,还是这类工程的实施过程,都应严格纳入行业的管理并遵照国家有关的法规进行。对于安全防范工程来说,从用于工程的设备、器材的生产、销售,到某一具体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检测与验收,都要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都要实行许可证(如准产、准销证、设计施工资质证等)的管理制度;都要纳入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理之中。无证生产、销售、设计、施工是坚决不允许的。安全防范工程实施程序与管理要求,目前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去执行。这一标准无论是对于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来讲,还是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理部门来讲,都是应该准确和熟练掌握的。为了使读者能便于理解和掌握这一标准,并使这一标准在执行中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章将依照这一标准并将其具体化加以介绍和说明。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将来修改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或颁布类似GA/T75-94新的标准或要求时,则按照新的规定去参照执行。)

1  一 般 规 定
(1) 凡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凡生产与销售安全防范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的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准产、准销证书。

(2) 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揽安全防范工程时,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办理验证手续。在开工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进行方案论证及办理其它有关开工审批手续;施工之后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检测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3) 安全防范工程应确定其风险等级并根据其风险等级及工程投资金额划分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分为三级。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风险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定。目前对金融系统、文博系统,国防军事等部门都有明确的风险等级标准,其它部门可参照确定。

(4) 从事安全防范工程的企业,其设计、施工的资质证书通常分为三个等级,从事设计、施工的工程规模应按其资质证书的等级进行。

一级资质:可从事各种工程规模的安全防范工程;

二级资质:可从事二级以下(含二级)工程规模的安全防范工程;

三级资质:可从事三级以下(含三级)工程规模的安全防范工程。

(5) 无论具有几级资质证书,无论从事几级工程规模的安全防范工程,均应严格遵照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安全防范工程的全过程。

2  工程项目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指公安技防部门按照GA/T75-94标准的要求,对安防工程项目的各方面管理工作。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一、二级工程先由地、市级公安技防部门进行初审,审毕签属意见后,上报省公安厅技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工程验收等管理工作;三级工程则由地、市公安技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及工程验收等管理工作。

2.1  三级工程的管理
对于三级工程的管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手续上的简化(比如可不搞由专家组进行的方案论证与审核),但必须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工作,并且要求应具备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准确和齐全。三级工程的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1.开工手续
三级工程在开工之前,应上报辖区地、市级公安技防部门进行审批并下达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应上报的材料如下:

(1)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申请书》

该申请书是由省公安厅技防办统一印制,由辖区公安技防部门发给申请开工的工程单位,工程单位认真填写后,上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书要求一式四份。

(2) 设计施工单位从事安防工程的资质证书。

(3) 设计任务书

该设计任务书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用户)编写的,如果建设单位本身没有能力编写,可委托有资格的技术部门编写,也可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编写或协助编写。

设计任务书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a. 任务来源;

b.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c.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d. 建设工期;

e.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 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在编写设计任务书时,如果对风险等级有要求的,应体现出来;如果对设备选型、系统构成等有特殊要求或其它方面需要明确说明的,也应体现出来。

(4) 工程设计资料

这里所说的工程设计资料,主要是指建设单位(用户)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委托生效后(即建设单位已明确委托设计施工单位对其工程进行承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完成的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

a. 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b. 器材平面布防及防范范围的示意图;

c. 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d. 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e. 管线敷设方案;

f. 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g. 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与说明的复印件;

h. 合同书。

由于三级工程的构成往往比较简单,因而上述各项工程资料的形成,应力求简单明了。

2.审批程序
(1) 上报材料。将上述各项材料签字盖章后,报至辖区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核。

 

(2) 审批时的注意事项:

a. 资料是否齐全;

b. 每一个单项材料内容要件是否完备及准确;

c. 审批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申请书)中应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完备。

以上各项材料经审核无疑义后,即可签发开工报告,并将全套资料存档(市局、甲方、乙方各一套资料存档)。审批过程中,如果对该项工程认为有必要到现场考察的话,也可组织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赴现场考察。

3.工程验收
(1) 应具备的资料(技术文件)

a. 填写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表中应含有:系统使用操作说明、培训报告、工程费用决算表和工程维修保障措施等。

b. 工程开工时的设计资料和工程竣工后的技术文件(包括完工后实际的平面布防图、施工管线图、系统构成图等)。

c.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2) 工程验收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a. 根据开工时的设计资料、竣工后的实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对应的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b. 清点设备器材数量及型号是否与设计相一致;

c. 前端所防范的区域及系统功能是否达到设计书中的要求;

对于各类探测器和摄像机等构成的前端所防范的区域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在验收时,除根据设计要求外,还应根据所采用的入侵探测器或摄像机的种类、型号、技术指标等,参照对应的有关标准进行现场测试与验收。譬如,前端某一防护区域是采用被动红外探测器构成的防范手段,则应参照GB10408.5-89(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这一标准进行验收。在验收时,重点是验收该探测器和摄像机使用的部位、环境是否合理,防范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在验收系统功能时,应综合前端设备与中心控制设备共同构成的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

对于前端入侵探测器及摄像机的防范区域应模拟入侵实测,以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该前端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

(3) 写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a. 组织验收的部门(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的时间、地点;

b. 写出对整个系统的评价(针对上述的几点内容,得出评价。评价意见可分为“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需限期整改”等等);

c. 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此项可分为“问题”及“建议”两种类型。对“问题”方面,是应该和必须整改的内容;对“建议”方面,是属于建议性的改进意见或完善的意见。

d. 对于问题,应提出整改的限期,整改后应签属复验意见。

e. 验收完毕后,将验收材料存档(市局、甲方、乙方各一份)。

2.2  一、二级工程的管理
按照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规定,一、二级工程必须按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正式设计、设计文件及工程费用预算审批、工程实施、试运行及培训、工程初验和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几个步骤进行。

一、二级工程的管理由省公安厅技防办负责。各地、市公安局技防办对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会同建设单位(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论证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完成正式设计、正式设计审批后进行施工竣工后进行工程初验、工程检测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与审批工作。

1.一、二级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1) 工程立项

① 一级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用户)或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 任务来源;

b.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 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d.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

e. 建设工期;

f. 工程费用概算;

g. 社会效益分析。

② 一、二级工程在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写,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设计任务书的内容要求同三级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要求。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3) 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①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辖区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② 工程招标与委托

工程招标

a. 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 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 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 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e.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一般来说,一级工程应以工程招标的形式具体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二、三级工程可采用招标或委托的形式具体确定设计(施工)单位。

③ 合同

a. 工程名称和内容;

b.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

c. 工程进度要求;

d. 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e. 工程验收办法;

f. 人员培训及维修;

g. 风险及违约责任;

h. 其它有关事项。

合同附件

a. 中标文件或委托书;

b. 设计任务书;

c. 双方认定的其它文件。

(注:原则上二级工程可以不搞可行性研究,但须有设计任务书。其它方面均同一级工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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